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三中金山校区等44所学校高中部为“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”的通知
闽教基〔2014〕18号
各设区市教育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:
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《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(试行)》和《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(试行)》(闽教基〔2007〕42号),在学校申报,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评估和审定的基础上,经我厅审核和公示,福州三中金山校区、福州市鼓山中学、福州第十五中学、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、福州延安中学、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、长乐高级中学、厦门市大同中学、厦门市五显中学、厦门市内厝中学、龙海市第五中学、诏安县桥东中学、云霄元光中学、漳浦道周中学、漳浦第二中学、漳浦第三中学、漳浦第四中学、长泰县第二中学、泉州第十一中学、泉州市奕聪中学、安溪沼涛中学、晋江市首峰中学、泉州市泉港区第五中学、晋江市陈埭民族中学、晋江市内坑中学、仙游金石中学(民办)、莆田锦江中学、仙游盖尾中学、仙游县榜头中学、沙县金沙高级中学、建阳市第二中学、建瓯市第三中学、顺昌县第二中学、龙岩第三中学、龙岩市第四中学、上杭县才溪中学、武平县第二中学、永定县高陂中学、上杭县第四中学、宁德市第五中学、福鼎市第六中学、福鼎市第二中学、宁德市高级中学、平潭县城关中学等44所学校高中部已基本达到我省二级达标高中标准,现确认为“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”。
希望福州三中金山校区等44所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,按照已制定的整改计划和方案,切实做好达标后的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,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,创新管理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,深化课程改革,突出办学特色,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。
福建省教育厅
2014年3月17日